桐城市东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社会化服务管理制度 一 、为规范公司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检查服务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有关要求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专业检查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外包”)是指公司将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专项性检查、检测检验、评估鉴定等技术性事务,委托给具备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专业机构”)履行,并支付相应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 公司开展服务外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四、 服务外包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专项性检查; (二)区域性或行业性企业安全管理指导、服务; (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鉴定、检验、检测; (四)安全生产专项评价、评估、论证、咨询、课题研究; (五)安全生产规划编制; (六)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教育; (七)其他可以服务外包的事项。 五、 本公司应当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外包事项。 六、 公司开展服务外包时,应当事先制定有关方案。服务外包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外包事项和依据; (二)对专业机构的资质、条件等要求; (三)经费及其来源; (四)工作业务业绩及服务质量要求、评价程序和方法; (五)监督方式; (六)争议解决办法; (七)其他有关内容。 七、 专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提供服务必需的资质,以及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等体系,以及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与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八、 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认真、细致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九、 应当加强对服务外包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专业机构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责令整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服务外包范围、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专业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情况; (四)专业机构有无借机强行向企业推销产品或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与服务外包无关的活动; (五)其他需监督检查的事项。 十、 公司应当积极主动配合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对专业机构提出的整改事项,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 十一、 要及时掌握专业机构发现的企业存在问题和隐患,切实加以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十二、 应当建立评价制度,服务外包合同结束后,结合实际效果和服务对象意见,对服务外包内容、服务外包形式、专业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提出改进服务外包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8.6.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6c90157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