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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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服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病案服务管理制度。

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案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 二、病案复印时间

1、申请时间:正常情况下病人在出院7个工作日后方可到病案室申请复印归档病案。运行病案如按规定需要复印的,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案。

2、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40,下午:2:305:10

三、受理复印病案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介绍信)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2人以上)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病案室及医务科进行审核。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0648fab9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