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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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即公司文书档案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档案 (已交办公室的除外)分别由有关部门管理,以便于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单位、主办人负责将其中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设立专门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部门档案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管理公司的文书、科技(部分)档案,其任务是:

1)搜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公司的文书档案。 2)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3)进行档案鉴定。 4)进行档案统计。 5)保管部分科技档案。

6)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和档案工作理论、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归档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第四条 归档的文书包括

1)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各种协议书、合同等。


2公司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全公司的规章制度)

3)公司制订的计划、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

4)公司主持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形成的领导讲话、文件和会议总结纪要。

5)国际交流和合资企业来往文件、协议、报告和会谈纪要等文件材料。

6)公司各部门的发文。

7)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 8)外单位直接发送给公司各部门的抄送信件。 第五条 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

2)在一卷内要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 3)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 15年以上)短期15年以下)三种。

4)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 5)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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