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部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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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19831220(83)化生字第1434号文颁发)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是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必须认真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保证和促进化工生产建设的发展,推进四化建设的大事。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联系化工系统的实际情况,各地化工部门、化工企业要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扭转化工企业工业卫生法规容:

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被动局面,千方百计减少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使广大职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切实得到保障。一、提高对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工业卫生工作是现代化企业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身体健康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业生产没有尘毒污染,有良好的劳动条件,工人有健康的体魄也是现代化企业的标志。那种认为工业卫生工作无关大局,防治职业病与生产无关的思想是极端错误的。各级领导必须看到:目前,化工系统的绝大多数企业,由于生产条件恶劣,尘毒危害严重,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病率很高,人数明显增加,已使职工的体质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企业出勤率降低,专业工龄缩短,以致有的单位正常生产都难以维持,直接影响了化学工业队伍的巩固和发展。因此,化工系化学工业部 1983

(83)化生字第1434

化学工业部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


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关心工人的健康,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78年67号文和国务院1979年100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工业卫生工作的法令、规程、规定,积极搞好化学工业的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的问题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确,在化工系统最常见、最多发、最直接影响工人健康的疾病就是职业病。因此,搞好工业卫生、防治职业病是化工系统开展卫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化工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都肩负不可推卸的责任,更是企业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最主要的工作。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综合治理工业卫生和职业病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没有生产活动就没有工业卫生问题;生产过程的有毒物质和粉尘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就不会发生职业中毒、尘肺。它与厂矿、车间的设计布局、生产流程、设备选型等方面密切相关。同时,渗透在企业的规划、计划、科研、设计、生产、劳动管理、教育、培训、贮运、销售等各个部门。因此,绝不是单纯的卫生业务问题,只有贯彻预防为主,从企业设计、基建、设备安装、试车开工、生产等各个环节,事前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加以解决,作为企业各项专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加以解决。任何化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作到三同时,即通风、防尘、防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老企业技术改造中,要结合原料路线、工艺流程的革新,消除一切产生尘毒危害的因素,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尘毒物质的产生。科研、设计、生产部门要象考虑质量、经济效益那样去考虑工业卫生问题。要加强对在用设备的维修管理,结合创“无泄漏工厂”、创建“清洁文明工厂”等活动,使静密封点的泄漏率下降到5‰以下;使每个生产岗位和厂区环境做到整洁文明;已安装的通风、防尘、防毒设施要加强管理,注意维修,使其正常运转;没有通风、防尘、防毒设施的矿山工作面、车间、岗位要在1985年底以前全部安装完毕,投入使用。三、企业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化工企业开展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杜绝和减少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2.监护和评价有毒、有害物质接触者的健康水平;3.对急、慢性职业中毒者进行抢救、治疗和疗养以及


必要的科学研究工作。各企业要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工人实行健康监护制度,监护内容至少应包括:有毒有害岗位的劳动卫生学调查和评价;车间毒物、粉尘浓度测定和分析;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体检和作业工人的定期体检,从而建立和健全车间卫生档案和工人的健康档案。为完成以上任务,必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企业的厂(矿)长要创造一切条件,建立专业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在组织措施、财政支出上保证本单位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任务的完成,并负责检查。企业的工业卫生或医务人员要协助各级领导推动上述各项任务的完成,对工人的健康状况作出评价,起好参谋作用。生产等有关部门、人员必须围绕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到预防为主,并配合医务部门作好工人体检、治疗、疗养、脱岗等有关事宜。各级化工部门和企业必须有一位领导干部主管工业卫生工作。每年召开几次有生产、计划、设计、基建、安全、环保、卫生、财务、科研、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会议,专题讨论本企业工业卫生方面的问题,制订计划,提出改进措施。会议要有记录。上级部门要不定期地检查下级部门和企业的记录。四、机构和人员各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局)要对本地区化工企业的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建立考核内容和指标,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化工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化工局必须设置专业人员,对工业卫生职业病进行专业化管理,督促各企业完成防治任务。公司(总厂)要设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所,中型企业的职工医院(医务所)要设职业病科(组),中小型化工企业要在卫生所(保健站)内设工业卫生组(室)。职业病防治人员要根据国家卫生部门关于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人员编制的规定配备。职工总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企业,按每1000名职工配备1人;职工总人数在5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的企业按每800名配备一人;职工总人数在千人以下的企业,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要适当增加编制。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职防所、职业病科)和卫生所、保健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业务部门,应接受上级业务门、本厂厂长和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和领导,以利加强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五、开展尘毒监测和体检,建立工业卫生档案和个人健康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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