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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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操作方法



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后三周内完成。以班为单位,按学习成绩排名顺序在规定比例内择优确定获奖人数及等级。将各等级的评定条件、比例以及奖励标准作如下规定:

1 特等奖学金:所修课程单科成绩80(含80分)分以上,平均

85(含85分)分以上,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奖金每1000元;

2 一等奖学金:所修课程单科成绩75(含75分)分以上,平均

80(含80分)分以上,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3%,奖金每400元;

3 二等奖学金:所修课程单科成绩70(含70分)分以上,平均

75(含75分)分以上,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7%,奖金每250元;

4 三等奖学金:所修课程单科成绩65(含65分)分以上,平均

70(含70分)分以上,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奖金每150元。

以上成绩不包括体育,体育只要保证不挂科即可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思想道德成绩×20%+学习成绩×80%+拓展性素质成绩

思想道德成绩:

思想道德成绩是由班上民主投票产生五名成员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在根据各同学思想素质、平时表现等公平公正打出,取平均分再乘以20%。班干分最好由同学民主评议或班主任公平公正打出。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各单科成绩乘以该科所占学分的和)÷总学分 *体育除外 素质拓展分:

素质拓展分由团委学生会根据个人参加团学各项活动以及竞赛情况相应给出,个人所获素质拓展分按团委学生会办公室下发为准,如有问题,及时告知班长,由各班班长到团学办公室进行核查。 学生奖励的必备条件:

近一学期无挂科现象(含体育成绩)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40%之后的一票否决






未受校纪处分

特别注明:奖学金评定按在学生达到评定条件时按成绩平均分和单科分数划分等级,等级优先于学习成绩总分排名,若同一等级则学习成绩总分排名优先。

团委学生会 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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