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系列-可编辑 餐饮服务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各方本着诚恳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则,就合作经营坐落于乙方饭店内部的餐厅(包间),销售“_____”系列产品事宜,经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合作意愿: 第一条 合作方式 甲方供应餐饮品牌、前厅及后厨人员、原材料等,乙方供应场所、设备设备、器皿用具等,各方合作经营标的物的餐厅(包间),并对经营收益按甲方:乙方=_____:____(比例)进行安排。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供应“_____”字号用于各方合作经营的标的物餐厅(包间)经营使用,并供应有关产品及生产经营资质的证照; 2.甲方负责供应管理人员(养分师),服务人员(健康助理)及后厨人员对标的物餐厅(包间)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3.包间内客人消费的酒水由甲方供应,缺货时乙方应调剂给甲方; 4.甲方负责自行购买原材料,自行进行成本核算及财务掌握; 5.甲方应当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保证不扰乱乙方的正常经营; 6.甲方应当本着节俭的态度,不铺张能源,包括水、电、燃气等; 7.甲方承认乙方住店客人的签单权,但乙方对客户跑单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付赔偿责任; 8.甲方应于每次月_____日前与乙方核对上月收入总数,并于_____日前按比例支付给乙方合作经营费; 9.甲方对其经营造成或产生的债权、债务全权负责。 1 合同系列-可编辑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供应不低于_____平方米的_____个包间,用于“_____”的经营; 2.乙方负责供应与包间面积相配的后厨空间及设备(包括大灶、低汤灶、冰柜、冰箱、操作台、水池等); 3.乙方负责供应与包间面积相配的器皿用具(包括前厅用的瓷器、玻璃器皿、布草、后厨手使用具等); 4.乙方负责支配一名收银员对甲方的收入进行监督,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打折扣; 5.乙方负责标的物餐厅正常经营所需的水,电,燃气的正常供应,并担当相应的水、电、燃气等费用; 6.乙方负责支付“_____”系列产品经营收入的税金(即开具发票); 7.乙方负责“_____”_系列产品在酒店内部的营销推广工作,并帮助甲方做好客户的维护工作; 8.乙方服务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得无故犯难甲方,应乐观协作甲方开展经营工作,并负责打烊后对包间的卫生清理工作和日常的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9.乙方负责甲方因正常经营需要的对外交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税务等政府部门); 10.乙方应明确其有关人员在“_____”就餐的签单权,签单总额从乙方当月应得权益中扣除; 11.乙方允许甲方在饭店户外设立广告或指示牌,并帮助甲方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2.乙方对甲方经营造成或产生的债权、债务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协议解除 1.甲方破坏性经营致使乙方权益或声誉受到损失且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订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项下的商定协作支持甲方经营而给乙方造成权益或声誉受损,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做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协议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无不行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各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2 合同系列-可编辑 得终止协议,但一方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通知对方,各方协商全都的,各方可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担当相应责任后终止本协议。 2.协议终止后,协议各方仍应担当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各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3.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的,各方应依法对本项目所有关于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按如下方式安排: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各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商定,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蒙受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元以上的(含_______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当月营业额的_______%作为补偿; 2.除本协议另有商定外,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各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协议,否则,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影响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 第八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本协议商定餐饮服务合作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关于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_ 第九条 协议的说明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九十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依据各方建议或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行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行抗力致使所有或部分未能履行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行抗力大事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大事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大事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致使其所有或部分未能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关于条款的说明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各方商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7f02f0c85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