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系列-可编辑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协议(参考文本) 第一条 协议性质 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守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办公地址为__________甲方与有限公司,遵守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办公地址为__________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各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关于法律的规定,各方共同设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供应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供应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供应专利技术。各方按本协议附件列明的项目投人。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协议规定的要求。乙方供应的专利技术按本协议第五条 规定,以提成费的方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协议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协议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有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协议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意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取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名目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协议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技术帮助”—按协议规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产和进度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来回差旅费由乙方担当,在*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各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1 合同系列-可编辑 司应关于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供应更有效的技术帮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协议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各方协按时间供应的技术信息应当是精确 的、完整的和清楚的,并且由乙方供应的有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准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协议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实行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供应的使用技术系在*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协议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供应在国际*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恳求,在可能的状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供应的技术,使乙方取得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依据有关各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所有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害 合营公司若发觉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害专利或商标时,应马上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害专利或商标时实行追究或多次诉讼或实行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关于状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赐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或各方2 合同系列-可编辑 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在协议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供应的技术及帮助赐予补偿费。 5.2依据协议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依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协议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____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准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年__月___日起,于协议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供应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依据协议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及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协议,乙方应向公司供应技术培训,以提升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愿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供应培训:__________产品的制造、进度、销售和使用;__________加工生产及关于工厂实习;培训其他关于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供应与制造、销售或修理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供应乙方对第三方担当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关于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关于管理人员至*对中方人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所有差旅费及在*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bc66116f4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