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党费收取标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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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党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矿属各党支部:

根据省国资委及公司组织部的相关要求,党费收取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矿正处级领导人员按照12000/月的2%收取,处级领导人员按照10000/月的1.5%收取党费。

二、其余党员按照新的岗位工资(数据来源于生活服务公司增量补贴)收取,标准如下:3000元以下0.5%0.005300050001%0.016000元—100001.5%0.015

三、新标准从20127月起执行。已经提前收取党费的党支部,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重新收取。

请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召开党员大会,做好新党费收取的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83360c1a8956bec0875e3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