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颁布的现实意义 从 1998 年起 , 文化部就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国内外立法调研的基础 上, 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草案 )。2003 年 10 月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 我国于 2004 年 8 月正 式加入该公约。为借鉴该公约的基本精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也改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草案 )。2011 年 6 月 1 日,《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历史上和文化法制建设历史上的 一个里程碑。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 也创造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至今的各种神话、歌谣、谚语、音乐、舞蹈、 戏曲、曲艺、皮影、剪纸、绘画、雕刻、刺绣、印染等艺术和技艺以及各种礼仪、 节日、民族体育活动,如百花争艳,似群星灿烂。它们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 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中华 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根基 和动力,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对 于增强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世界文化多样 性和创造性,推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 是,随着全球化的日益深入,中国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高科技的迅猛发展,我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 遗产不断消失,可编辑 精选文档 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 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通过立法设定相关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 供有力支撑,成为时代的迫切需要。从 1998 年开始,全国人大、文化部等相关部 门就开始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题调研。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 在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终于在 2011年2月25日经全国人大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即将生效。它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标志着我 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即将走上法制轨道,迈入新的历史阶段。同时,它表明了我 国政府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有关义务的信心和决心,塑造了我国 保护文化遗产的国际形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的颁布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保护工作 “有法可依” 很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虽然都明确了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奖惩办法,确定 了传承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文化生态区的标准和要求,为保护非物质文化 遗产做出了贡献, 但它们都属于地方性法规, 很多内容还不够具体, 内容也不相同 而这些问题,将有赖于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出台后再修订完善。《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通过,将会使全国的非物质文化保护进入更加规范、更加 统一、更加全面的阶段,为各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立法起到导向作用。同时, 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会增加我国法律体系尤其是保护民族文化的法律体系的完整性, 这是我国立法者十多年来共同努力的结果。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在世界全球化、文化产业化、生活现 代化、社会法治化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和人民为了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民族文化 可编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8c90464fb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