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一、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每日对住宅区进行消防检查、巡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四、辖区单位都应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主体防火责任制。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六、检查、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8cfeb3f59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