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巡检 (一)防火巡检、检查的时间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定期开展防火巡检和防火检查。防火巡检应每日开展,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两小时巡检一次。防火检查每个月至少1次。 (二)防火巡检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检查的内容 1、(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 1 -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转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转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检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检查、巡检出的问题的处理 1、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巡检、检查,应确定巡检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填写巡检和检查记录,巡检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2、巡检、检查中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当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记录留底存档。 3、防火巡检时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3140e1032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