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有限公司内所有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2、职责 设备工程部:负责本SOP的起草、修订、培训、执行及监督。 生产部、QA部:负责人审核本SOP,质量总监负责批准本SOP。 各部门人员:负责本SOP的实施。 EHS专员:监督本SOP的实施。 3、 内容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是指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以及灯光等,一般来说,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便于作业人员识别。如果是灯光标志,要求明亮显眼;如果是文字图形标志,则要求明确易懂。 安全警示标志的悬挂位置 安全警示标志应分别悬挂在厂区道路两旁、厂房、运输通道以及危险区域等工作场所。 3.2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3.1 3.2.1 为规范公司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发生。依据国家《安全标志使用规则》的要求来规范公司内的安全警示标志。 3.2.2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2.3 各使用部门应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安全检查项目中,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3.3 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3.3.1 禁止标志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白底红字。 3.3.2 警示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3.3.3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 框。兰底白字。 3.3.4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3.4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3.4.1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其标志设置位置应在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因素、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设施设备,以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公共场所。 3.4.2 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火警电话、注意安全等。 3.4.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车间内安全警示标志应使用反光材料制作。 3.4.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3.4.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井下标志设置高度应不易被车辆碰挂。 3.5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3.5.1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3.5.2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3.5.3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3.6 1. 附录 相关文件 2. 修订记载 安全警示标志样稿参见GB2894-1996定做或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31bd98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