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学校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学校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师,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四、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五、针对我校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橱窗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六、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橱窗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七、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八、学校对每名在岗教职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 2、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学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九、下列人员由学校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十、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十一、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60fa2f25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