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责任部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于建涛是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包括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本单位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六)单位应积极参加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五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b3d05b49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