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站内消防员每月进行1次全员培训。 (二)站内消防员更换以及单位新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三)微型消防站还应承担对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的职能,每季度分期分 批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全员培训一遍; (四)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业园区、城市综合体微型消防 站站长、副站长、消防员应经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培训,社区、农村微型 消防站站长、副站长、消防员应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培训。 (五)微型站自行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消防站辖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相关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水源情况。 (六)微型站自行培训方式: 1、微型消防站站长对站内消防员进行培训; 2、微型消防站站内人员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培训要做好相关影音视频记录并存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f150f952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