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家族理事会的财务管理,保障家族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促进家族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管理原则 (一)分类管理的原则。基本金、正常办公经费、活动经费三项资金平行使用,分级审批. (二)封闭管理的原则。捐赠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张氏家族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专项核算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在机会成熟的条件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家族理事会每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家族代表大会汇报。并定期向宗亲张榜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接受宗亲的监督。 第二条 资金收入管理 (一)凡收到宗亲各界捐赠的款(物),必须开具《接受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二)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捐赠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三)收到捐赠的物资要专人负责管理,及时验收入宗祠,并按物资品种、数量及金额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 (四)捐赠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捐赠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建立捐赠资金档案,永久保管. (六)凡徇私挪用理事会资金者,发现后要求责任人及时退还款外,并立即取消管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资金支出管理 (一)捐赠资金财务支出管理.1.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施;2.使用不定向捐款分级审批,权限如下:使用不定向捐赠资金500元以下由理事会会长审批;500-1000元须理事会领导成员(委员)通过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1000以上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这样才方可使用。3。资金分捐赠资金账户和日常资金账户管理; (二)正常办公经费财务支出管理。1。人员支出.宗祠文物和展品要专人管理。理事会要对管理人员择优录用,签订管理合同,给予管理人员适当报酬,确保宗祠文物财产安全。2。日常公用和项目支出。日常公用和项目支出经费由理事会掌握使用.资金500元以下由理事会会长审批;500元及以上经理事会领导成员(委员)通过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才方可使用。3.联络宗亲和收取募捐款、物.产生的交通费(车船票)据实报销,住宿费按标准60元的标准间,进餐如没有当地宗亲接待的,按每人每天30元报销生活费.外出产生的其他费用,经一同去经办的人员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 财产物资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家族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 较频繁的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家族理事会和宗祠管理与修缮委员会建立财产帐册,财务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 第五条 附 则 (一)家族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 (二)本制度末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自家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2014年7月18日全体成员会议通过)。 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 公元二0一四年八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985695e6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