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如未填写的视为投标人放弃相关政策优惠处理。 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9ad5e6f38583d049649b6648d7c1c709a10b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