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小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小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单位的参加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小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47d8a35d8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