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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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提交本声明函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证明材料包括: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上一月的财务报表;从业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明细表。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4895e3dea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