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京师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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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京师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一、本规则依据《师范大学“京师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评审XX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评审XX的组成

1.评审XX分两组,由竞赛组委会聘请的具有高级职称的10名左右自科学类专家和10名左右哲学科学类专家组成。

2.两组评审XXXX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3。评审XX在向组织XX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哲学科学类和学术、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哲学科学类和学术限定在哲学、经济、、法律、教育、管理、文学、历史、艺术九个学科内.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

3.按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评审,评审时注意本科生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科研能力上的差异。

4 评审XX负责进行终审.终审中自然科学类学术、哲学科学类和学术、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分别按5%、10%、30%、55%的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其等奖宁缺毋滥.

5。涉及需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作品,须按竞赛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四、评审程序

1。组织XX按照《师范大学“京师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2.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相关学科专业答辩现场对作者提出问辩。

3。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组织XX按程序复评其参赛资格.

4.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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