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与其他相邻学科的关系 五十岚清;何其荣 【期刊名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1991(000)0Z1 【摘 要】为使比较法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概念更为明晰地呈现出来,首先要做的就是将它与其他相邻学科的界限予以划清。但若我们只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将比较法从其他各门学科中区分出来的问题上,则比较法所来之不易的功效就难免会有遭损之虞(这是舍本逐末之举)。因此,窃以为不如将研究的重点置于比较法与其他各门学科的协调关系这个问题上。 (一)比较法与法史学 盖比较法与法史学之关系原有一个变化过程。早在19世纪初叶,法的历史研究,可说是与比较法相对立的。后至19世纪末叶,以英德诸国为中心,所谓“法律进化之比较”与“列国法制史”等诸如此类的法制史的比较研究开始兴盛起来,这既是法史学,又是比较法。由此,它被用于通过对法制史的比较研究去发现法的发展规律之目的。但从法史学的角度来看,这种法制史的比较尚 【总页数】3页(P74-76) 【作 者】五十岚清;何其荣 【作者单位】日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31 【相关文献】 1.论犯罪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及其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J], 宋浩波 2.崩岗研究及其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J], 连海清;刘希林 3.区域生态学的特点、学科定位及其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J], 陈利顶;吕一河;赵文武;卫伟;冯晓明 4.城市社会学研究对象与相邻学科关系 [J], 张云飞 5.文艺美学与文艺研究诸相邻学科之间的互动关系 [J], 马龙潜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b172370bf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