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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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购置前,要经校长审批,由专人进行购置,购置大宗物品时候,须经校务会研究。

(二)购置固定资产时,要详细填写原始单据上的“物品名称、数量、金额、型号、规格”等项目。

(三)购置财产后,要由经管人验收,并经单位负责人、固定资产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再由部门财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一式四联,然后将原始凭证和“凭单”交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会计在“凭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一联会计留存,一联交总管理员,一联交部门管理员,分别作为记帐的依据。

(四)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责任到人,按编号使用,一件一卡,并在卡片上签名,属于公共财产的应由科室负责人或教研组长签名。

(五)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的,要查明原因,由责任人赔偿,并到部门管理员那里办报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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