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B表) 姓 名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性 别 男、女 贴照片处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社保编号 区 街(镇) 居(村)委 路 街 号 房 区 街(镇) 居(村)委 现居住地 路 街 号 房 申 婚况:初婚( )丧偶( )离异( )再婚( ) 年 月 请 初婚时间 结婚证号 日 人 情 变动日期 变动内容 生育子女数 子女归属 况 婚姻变动无子女、1个子女 随本人、随前配偶 及 子女年 月 日 离异、丧偶、再婚 归属 情年 月 日 离异、丧偶、再婚 无子女、1个子女 随本人、随前配偶 况 无子女、1个子女 随本人、随前配偶 年 月 日 离异、丧偶、再婚 申请理由 独生子女父母( )独生子女死亡( )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姓 名 出生日期 市属财政供养人员( )、区县级市、街镇属财政供养人员( )、 其他人员( ) 年 月 日 性别 婚况 男 女 初婚、再婚 社保编号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配 偶 情 户籍所在况 地 区 街(镇) 居(村)委 路 街 号 房 年 月 日 变动内容 结婚证号 子女归属 随本人、随前配偶 随本人、随前配偶 结婚时间 婚姻变动及 子女归属 情况 变动日期 生育子女数 无子女、1个子女 年 月 初婚离异丧偶再婚 日 年 月 离异、丧偶、再婚 日 无子女、1个子女 年 月 离异、丧偶、再婚 日 独生子女情况 无子女、1个子女 随本人、随前配偶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离异、再婚申请人加填内容 子女生父(母)姓名 性别 发证单位 年 月 日 男、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发证时间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号码 迁入人员加填内容 迁入时间 迁入地 其他: 个人声明: 以上所填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财政供养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或同级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政供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委、街(镇)计生办审核 居委会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街(镇)计生办 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机构盖章 原户籍地计划生育奖励情况(迁入人员需填) 经办人: 注 明: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此表一式三份,两个审核单位和发放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2、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三张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已迁出,复印独生子女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 3、本实施细则出台前未办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申办或补办证件,但2009年1月1日前女性年满49周岁的夫妻无需补办。 4、以下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再婚家庭,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退休后或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从外地迁入的,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奖励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迁出地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5、“迁入时间”栏由退休后或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从外地迁入的人员填写。 6、如有未尽事项,请在“其他”栏说明并附相关资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b63c505b7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