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一、外语水平要求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院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 申请人申报时无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获院公派留学项目资助,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4.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5.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6.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ba15d00954bcf84b9d528ea81c758f5f71f2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