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1、育林基金 2、维简费 3、林业建设保护费 标 准 15%,按销价计征 10%,按销价计征 5元/m3 木材2元/ m3 竹材0.02元/根 依 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8]27号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8]27号文 江西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赣财农字[1994]56号、赣林计发[1994]18号文 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赣林资发[1994]24号、赣价费字[1994]103号、赣财综字[1994]96号文 赣州地区物价局、赣州地区财政局赣地价费字[1993]39号、赣地财综字[1993]27号文 4、森林植物检疫费 木材1.20元/m3;其它林副产品,按原木每5、森林植物检疫办证费 立方米或吨位折算1.20元/立方米(吨) 10元/本,收费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场圃工作6、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总站制定,市(县)种苗站代为收取 10元/本,收费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场圃工作7、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总站制定,市(县)种苗站代为收取 林地1- 4元/m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八条 8、森林植被恢复费 省政府赣府发[1996]30号文;原赣州地区林业局、财政局、物价局赣林政[1996]61号、地财预外字[1996]02号、赣地价费字[1996]49号文 国家一级、二级、省重点保护、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批准出售,分别按9、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成交额的6%、4%、5%、4%收取;人工繁殖子代以下及其产品,按成交额2%收取。 分保护等级、分树龄、10、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分器官收取(详见文件) 11、林木采伐许可证 1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99]1707号;省财政厅、物价局赣财综字[1993]36号、赣价费字[1993]59号文 每份1.5元 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赣林资字[1995]382号、赣财综字[95]145号、赣价费字[95]106号文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文 收费项目 12、木材运输证工本费 13、木材检验费 标 准 1.5元/份 1.5元/ m3 (1) 木材2.60元/m3 (2)竹材0.09元/根 (3)林化产品销售收入依 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2]价费字196号文 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赣林工[86]58号文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赣价行字[1996]38号、赣财综字[1996]76号、赣林工发[1996]19号文;赣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赣市价费字[2002]34号文 14、森工行业管理费 的3%收取 (4)木、竹制成品,半成品按林政规定折算成木竹计收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0d7a87d2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