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关于两元专项维简费集中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 • 【公布日期】1992.07.16 • 【文 号】中煤总财字[1992]第435号 • 【施行日期】1992.07.16 •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司,财务制度 正文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关于两元专项维简费集中办法的通知 (中煤总财字[1992]第435号) 各直管公司、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公司)、北京矿务局: 1991年12月国家规定计划内统配煤炭综合售价平均吨煤提高五元,其中二元作为专项维简费,即一元用于治理瓦斯防尘,一元用于塌陷危房改造、搬迁补助资金。总公司为了集中运筹、调剂余缺,更好地解决总公司系统内安全治理及塌陷搬迁工作。经研究今年集中部分资金。其中用于瓦斯煤尘防治的一元集中70%,用于塌隐危房改造、搬迁补助的一元集中50%。请各企业按此标准上交总公司。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7ba454ce1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