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盖章的)

时间:2022-04-02 04:02:25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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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拟申请设立 (企业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位于 该场所属于 所有(合法占有)同意该场所作为该企业的住所(营业场所)

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原因:





单位(盖章)



说明:住所和经营产所未取得权属证明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

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的合法材料。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同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铁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338e5a9b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