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的管理制度是很严格的,下面是的检察院合同管理制度,欢迎借鉴阅读! 第一条 为了标准本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分级审批,严格把关,重大开支检察长把关或集体研究”的财务管理原那么,秉着保证业务工作需要,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制止奢侈浪费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第三条 行政装备科是履行全院经费管理的唯一职能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行政装备科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办理收支业务必须在科财务预算的标准下进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各科室设置“小金库”。 第四条 院财务的年度预算,由院行政装备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展编制,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第五条 正常公务需要追加的专项经费,由业务科室提出预算报告,院行政装备科汇总后,经检察长同意报财政部门。 第六条 经批准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其它收入等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条 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财务人员每月向办公室负责人和检察长报告当月经费收支的准确数字和有关情况。每季度向院务会报告一次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承受院领导和全院干警监视指导。 第八条 工资、津贴管理制度 (一)纳入财政统发的个人工资、津贴、补贴等由院行政装备科按规定核定后报有关部门。 (二)人员增减、职务调整引起的工资、津贴等变动由院行政装备科按规定核定后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 差旅费开支管理制度 (一)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按照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种费用开支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不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二)因公出差借款,应由部门提交借款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审批层级审批前方能借款,借款在借款在公差返回后及时到院行政装备科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单下面只能附车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自带车的可附过路费票据,其他票据不得附带报销。 (四)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住宿房间也必须按等级标准,否那么超标部分由本人负责。因公出差或者进展公务活动时,应当使用公务卡。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手续费由持卡人承担。 (五)出差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节约各项开支。不得借出差、外出学习等名义游山玩水。旅游公司开出的票据及其他临时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六)司机因公出长途,也应当在返回后及时报账,报销单所附过路费票据应和出差的时间、地点一致。 第十条 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 (一)属院公务接待的客人,由院行政装备科统一安排并按规定标准统一结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7a8207fc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