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明珠小学各项培训、讲座、论证、验收、专家评审等方面发放劳务费或讲课费的发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费、讲课费的发放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巧立名目、多发乱发现象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类劳务费的发放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分 类 异地培训 本市培训 住宿费 180 0 伙食费 120 40 其他各项费用 100 80 合 计 400 120 其中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额;异地办班伙食费中、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本市培训确需住宿的,住宿费参照异地培训住宿标准和实际住宿人数控制,伙食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可以统筹使用。 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所有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2.讲课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执行以下标准: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3.专家评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项目:半天(3小时)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或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200元/人。 4.硬化预算:除年度预算安排的相关劳务费及讲课费等,各科室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日常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中列支劳务费。 5.从严控制:各科室要从严控制劳务费发生的次数和人数,能简化的活动尽量简化,能合并的活动尽量合并,坚决杜绝巧立名目、多发乱发现象发生。 6.严格标准:各科室发放劳务费标准应严格参照教育局相关劳务费管理规定执行,坚决杜绝超标准发放。 7.绩效管理:各科室经学校劳务费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各类劳务费根据情况纳入学校或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确保不超过规定总额。 8.严格执行报批制度,除以下情况,其他劳务费,必须按照要求事前报批。 (1)聘请校外专家列支的劳务费; (2)考试监考、评标、干部挂职等有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劳务费; (3)有专门预算的劳务费; (4)从本单位绩效工资列支的劳务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建德市明珠小学 2018年9月1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824a49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