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加盟店品牌管理费征收政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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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加盟店品牌管理费征收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各部门、全国各加盟店: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加盟商,根据国家《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三年来的管理实际,经公司研究并征求部分加盟商意见,同时报请董事会批准,决定自201211日起,对相关品牌管理费的征收做适当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

201211日起,所有新签约门店一律按照营业额的1%收取品牌管理费,按月计提,按季交纳;

二、

20101231日前开业的门店最迟需在20111231日前向公司总部交纳品牌管理费3万元,逾期不交者后果自负;

三、

20111231日前签约的加盟店其品牌管理费征收政策不变,但可自愿申请执行新标准,该申请最迟在201221日前报给总部客服中心,以总部确认函为准;

四、

加盟店的营业额以总部信息总控中心的数据为准,同时总部加盟督导、财务及信息中心将不定期对门店的营业收入予以稽核;

五、

沈阳优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定自201211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归公司。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9ac23b6d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