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七日望湖楼醉书中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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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七日望湖楼醉书中书的解释

《望湖楼醉书》是唐代诗人李白的一首诗,全诗共十节。其中,第二节为“六月二十七日望湖楼醉书中书”,意为六月二十七日,我在望湖楼上,喝醉了酒,写下了给中书的信。这句话主要涉及到以下解释:

1.六月二十七日:指农历六月二十七日。在唐代,农历六月是夏季,当时正值盛夏时节。

2.望湖楼:是李白居住过的一座楼,位于当时的都城长安南郊的南山之上,俯瞰长安城的美丽景色。此处指李白醉倒在这座楼上,且酒足之后,开始写信。

3.醉书:指醉后写下的书信。

4.中书:指当时的中书省,是唐朝官制中负责纂修、审定传记和编定官方文书的机构。李白和当时的中书省官员关系密切,因此他给中书省写信也很常见。

综上所述,这句话表达了唐代诗人李白在望湖楼上喝醉了酒,写下了给中书省官员的信。它是李白豪放、奔放的诗风的典型体现,也显示了当时唐代的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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