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收文管理 第一条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接收、登记,科室(单位)收到的 需领导签批的文件要及时报送办公室登记呈批。 第二条 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 第三条 文件收发员根据拟办意见进行登记并及时呈领导批示。 第四条 领导批示后交办公室进行登记转办。凡批示给两个以上科室 (单位)办理,无特殊注明的,前者为主办科室(单位)。 第五条 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将文件转有关科室(单位)办理,对重 要文件会同督查室做好专项督办。 第六条 承办科室(单位)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文单位。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来文汇总、存档。 第八条 第 1 页 共 3 页 科室(单位)参照上述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收发和公文处 理,并严格做好登记、转办、汇总、存档等工作。 第二章 行文管理 第九条 承办科室(单位)负责文件初稿撰写工作,确保文种正确、 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文字精练。 第十条 承办科室(单位)将文件初稿报分管领导核稿,报主要领导 签批。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行文格式把关、编号登记和用印。 第十二条 文稿签批原件、成文稿(2 份)及电子版报办公 室存档。 第十三条 涉及联合行文必须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盖章。 第十四条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行文,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单位名称及人 员姓名、职务的文件必须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报市委、市政 府编号签批,按有关规定拟制。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第 2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988a8587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