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发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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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发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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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办机关发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公文发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标题: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部门、事由和公文种类。

(二)主送部门:指公文主要送达的单位或部门,凡是向上级报送均为主送部门;一般只写一个主送部门,不得多头主送。如需要,同时报送另一上级,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三)正文: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

(四)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发文部门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件数。

(五)发文单位:写在公文下面偏右,要写全称(也可不写发文单位)。

(六)发文时间: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从何时开始下文。发文日期在发文部门下面向右错开,要写全年月日。发文日期一般以签发人签发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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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密级★年限:机密公文应当根据机密程度划分等级,分别注明“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字样,同时要在密级后加★年限,密级根据密来密往、派生定密确定,年限根据来文年限确定。


1.拟稿:各科室接到发文任务,由科室负责人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起草。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拟稿要求正确使用文种,遵守行文规则,符合规定格式,努力做到“四要四不”,即要言简意赅,不空话套话;要结合实际,不照抄照搬;要用字精准,不马虎应付;要严格程序,不随意行文。

2.核稿:公文草稿经拟稿人校核无误后,由拟文科室负责人进行核稿,排版打印初稿,并附拟文稿纸(密件同时要附国家秘密确定审核备案表),由拟文科室填写公文名称、附件、主送单位、承办人、核稿人(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定密依据)等相关内容。发文办理要遵循“先核后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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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拟定的文件要把“质量第一”的理念贯穿到文件处理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切实把好文件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和格式关。

3.复核:由主要领导签发的公文,拟文科室报分管领导进行复核、会签,分管领导要对公文签批复核意见。

6.印制:拟文科室进行登记并核对无误后,由拟文科室负责印制。 7、盖章:拟文科室将印制好的文件、公文草拟稿、领导签批意见送至综合科存档,综合科对公文进行格式审核并签署意见,对格式审核无误后进行盖章。

8.分发:盖章后的公文由发单科室进行最终审核,经审核无误后,需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机要交换站分发的公文由综合科负责分发,公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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