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借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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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校际借读管理的规定 为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切实规范高中阶段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对普通高中学生借读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原则 总量控制,坚持标准,严格审核,扎口管理。 二、借读条件 取得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高一、高二年纪学生,因家庭居住的变化、家长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就近方便就读;或因个人学习需要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到其他学校就读的。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1、监护人和学生填写《普通高中校际借读申请审批表》(以下统称《申请审批表》),向在籍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籍学校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经过审核并收取相关费用后,在监护人和学生填写的《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该生即获得借读申请资格。 2、监护人和学生将在籍学校同意的《申请审批表》提交拟接受借读学校,接受借读学校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市局相关规定,对申请借读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同意接受该学生借读。 3、每年9月中旬,由接受借读学校将双方学校同意的《申请审批表》统一报市局审批。经市局中教科等有关职能科室审核批准后,由接受借读学校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入学就读。市局中教科同时办理借读备案手续、未获接受学校同意或未获市局审核通过的学生必须回原在籍学校就读,在籍学校退还已收取的相关费用。 四、有关规定 1、严格控制借读数额。学籍所在校同意外出借读学生数不得超过年级学生总数的2%。任何高一接受借读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8%,高二年级接受借读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该年级招生计划总数的2%。平均班额超过省定标准的学校不得接纳借读生。 2、严格规范借读生资格管理。借读学生必须经过在籍学校注册后,取得正式学籍,或为在籍学校的在籍学生。为确保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各类学校均应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情况及各校录取分数线,研究制定因特殊原因要求到本校借读学生的中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上报市局审定后执行,低于拟借读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无申请借读资格。 3、严格规范借读收费管理。高一新生借读必须在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建立学籍,经申请、审核、同意,一次性向学籍所在校缴纳借读期间所有学费后进行(其中择校生已缴纳择校费的可以免缴学费)。高二学生借读必须于新学期到所在学校报到注册,经申请、审核、同意,一次性向学籍所在校缴纳借读期间的所有学费后进行。高三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得借读、拟接受借读生学校根据本校的收费标准及学生具体情况另收各项费用,拟接受借读生学校每接受1名借读生必须按生均一定费用(暂定每生3000-5000元)向市局缴纳高中学校均衡发展事业统筹费。 4、严格规范借读跟踪管理。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所在借读学校负责学生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生必须回学籍所在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成绩纳入学籍所在校考核。 5、严格明确借读责任管理。借读学校和借出学校必须按市局部署按时上报借读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等,未经市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受学生借读,所有借读行为都必须按本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由于违规借读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接受学生借读的学校和学生本人自负。对未经建立学籍后就私自借读的高一学生,市局将不予批准学籍,学生不得以应届生资格参与学生水平测试,不得获取高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b9dff359eef8c75ebfb3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