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员工婚丧嫁娶及生病住院 关爱慰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项定”精神,弘扬 “以人为本、和谐奋进”的企业文化,体现公司党委对员工的关爱,解决和规范员工婚丧嫁娶、生育、患病等实际困难和需求,根据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事宜及范围为总部正式员工(含退休人员),员工直系亲属(指员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和员工赡养的公婆、岳父母。 第二章 关爱慰问标准 第三条 婚事 员工在公司首次结婚,领取结婚证6个月内(逾期不再办理),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机关工会报备,由机关工会发放关爱金XXX元。 第四条 生育 员工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在子女出生6个月内(逾期不再办理),凭相关生育服务证明及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机关工会报备,由机关工会发放关爱金XXX 元(含双胞及多胞胎生育)。机关工会安排前往慰问的,可视情购买鲜花、食品等实物,金额不超过XXX元。 第五条 生病住院 员工生病住院期间(出院后不再办理),机关工会可视情组织进行慰问,慰问品原则上为实物,总额不超过XXX元。费用报销应附住院证明及病假审批单。 第六条 丧事 员工去世,机关工会发放慰问金XXX元;员工直系家属及员工赡养的公婆、岳父母去世,机关工会发放慰问金XXX元。另根据情况可送花圈、挽帐等。 第三章 关爱慰问方式 第七条 婚事 员工举办婚礼,根据员工意愿,机关工会可协调参与婚礼组织、证婚等事宜安排,出席人员不另行给予礼金礼品等。 员工子女结婚喜庆事宜安排,可参照以上执行,但不给予慰问金。 第八条 生育 员工生育应及时向机关工会报告,由机关工会安排慰问事宜,超过3个月原则上不再组织慰问,但在6个月内可发放关爱金。 第九条 生病住院 员工生病住院,各部门应及时报告机关工会,机关工会可在住院期内安排慰问事宜,已痊愈出院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慰问。 员工患重大疾病的,另按公司员工关爱基金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条 丧事 员工去世,根据家属意愿,机关工会可协调组织吊唁及丧事办理的相关事宜,并送交慰问金。必要时,可另送符合当地风俗习惯的物品等。 员工直系家属及员工赡养的公婆、岳父母去世,根据员工意愿,可参照上述办理。 在外地办理丧事的,可由机关工会或所在工会小组前往协助办理,也可由机关工会委托当地分支机构按以上规定协助办理。 第十一条 员工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要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机关工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defd1b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