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方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访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徐焕东教授 王洁 【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 【年(卷),期】2015(0)6 【摘 要】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主体,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目标,运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行为。因此,政府采购是直接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区别于其他社会主体采购的特殊采购,政府采购既需要对社会公共负责,做好公共服务,又需要社会公共参与决策和监督,更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规范。 【总页数】2页(P77-78) 【作 者】王洁 【作者单位】《中国政府采购》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12.45 【相关文献】 1.“欢呼条例带来的阳光,明媚替代了朦胧;执掌条例授予的权仗,迎接新秩序的降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J], 刘斌;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亮点和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教授专访 [J], 殷亚红;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落地关键在两方面:制度细化与责任追究——访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教授 [J], 王洁; 4.以法律为准绳 扎实论证 全面总结 构建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专访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徐焕东教授 [J], 王洁; 5.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推动政府采购改革——访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教授 [J], 周菲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e325a8bb8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