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京津冀协同发展智库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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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京津冀协同发展智库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智库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专项经费管理细则(试行)》和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智库经费主要来源分为国家社科基金拨付的国家高端智库专项经费和院创新工程智库建设配套经费。国家社科基金拨付的经费按照《国家高端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专项经费管理细则(试行)》管理。院创新工程智库建设配套经费按照院创新工程经费管理办法管理。接受社会委托横向课题经费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管理,但须按照院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经费支出分为项目研究经费、人员聘用经费和奖励经费三大类。

三、项目研究经费。开展决策咨询项目研究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社会科学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关于直接费用有关要求支出,但不得开支管理费或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其它支出。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其中,不超过课题经费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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