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与谨慎性原则 --国有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亟待化解的一对矛盾 陈支农;杜伟堂 【期刊名称】《金融教学与研究》 【年(卷),期】2002(000)003 【摘 要】权责发制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准则中处于核心地位,但二者在实际执行中又往往相互矛盾,在收入的确认上,前者不考虑应收能否实现,而按后者则必须考虑.我国在这两个原则的运用中,应改权责发生制原则指导下的谨慎性原则,为优先执行谨慎性原则. 【总页数】2页(P34-35) 【作 者】陈支农;杜伟堂 【作者单位】淮安市农村金融学会,江苏,淮安,223001;淮安市农村金融学会,江苏,淮安,223001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 【相关文献】 1.浅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J], 周强;刘丽萍;栾洪胜 2.权责发生制原则与谨慎性原则 [J], 杨富礼 3.权责发生制原则与谨慎性原则在商业银行运用中的两律背反问题 [J], 华增凤;陈德兰 4.国有商业银行财务权责发生制原则与谨慎性原则 [J], 伟堂;凡言 5.权责发生制原则与谨慎性原则——国有商业银行财务关系中亟待化解的一对矛盾 [J], 蔡裕民;许建华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eba782dc9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