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离职人员工作移交制度 有效版本: 实施日期: 页号:1 of 3 当公司员工的离职事宜得到确定后,必须在最后离职日之前,即一个月内办理好所有的工作移交事项。为确保离职员工能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司要求妥善办理好工作交接,特制定该制度。 一.离职人员工作移交规定 1. 员工获得离职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其发放《离职流转单》。 2. 员工持该通知书首先至本部门办理本岗位工作内容的移交事宜,上级主管必须为其确认所需移交的工作内容及相关移交程序并发放《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册》,其中必须列出包含移交工作明细的附件,同时为其确定移交接手的对象,并明确告之。 3. 当离职人员在本部门的工作移交完成后,按通知书上的要求再至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移交事项。 4. 所有参加该离职员工的移交确认工作的人员,都应仔细核查其所交内容的相关资料、文件、物品等,对有存在遗留未清的事项或问题应明确注明。待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并将签字后的原件妥为保存。 5. 对《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清册》一表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门,复印件存在本部门。 6. 对《离职流转单》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回收并留存。 二.离职移交流程 见下页 编号: 离职人员工作移交制度 有效版本: 实施日期: 页号:2 of 3 三.表格 表格名称 离职流转单 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清册 表格编号 保存地点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最低保存期限 存档索引 记录产生+2年 记录产生+2年 日期 日期 注:如超过最低保存期限,人力资源部经理决定继续保存或其它处置 编号: 离职人员工作移交制度 有效版本: 实施日期: 页号:3 of 3 离职申请审批通过发放离职流转单至个人(人事员)一天发离职通告书至各部门(人事员)一天在本部门进行工作移交(离职人员)离职前一月内发离职移交清册并明确移交要求及停止一切费用(上级经理)确定移交接手对象(上级经理)至相关部门办移交(离职人员)离职前一月内移交完成后二表单(离职流转单原件、工作移交清册原件)汇总HR部(离职人员)离职前一月内起动薪资结算程序(人事员)下月发薪日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f40f3ab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