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主谓取独的初中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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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主谓取独的初中例句

1、之作为第三人称代词,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句:清 蒲松龄《狼》:“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 白话译文:用刀劈狼的脑袋,劈了几刀杀死了狼。 2、之表示第一人称,我。

例句:西汉 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白话译文:不知道将军宽容大度到这个地步。 3、之作为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例句:唐 刘禹锡《陋室铭》:“何陋之有? 白话译文:这有什么简陋呢?

4、之作为结构助词,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 例句:唐 刘禹锡《陋室铭》:“无丝竹之乱耳。” 白话译文:没有繁杂的音乐扰乱了两耳的清静。 5、之作为结构助词,定语后置的标志。 例句:战国 荀子《劝学》:“蚓无爪牙之利。” 白话译文:蚯蚓没有锋利的爪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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