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公司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 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 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 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 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错误,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06c725ac9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