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含方志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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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含方志

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8.24

【字 号】苏发改中心〔2018207 【施行日期】2018.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苏州市发改委关于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含方志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中心〔2018207



市住建局:

你局苏建函综〔2018193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我委曾以苏发改中心20171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你局委托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委委托苏州苏咨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目前,项目已办理用地预审(苏土预审字〔20182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501201700017号)、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苏规〔2018〕建审字第056号)、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

201832050300000130)、节能承诺表等相关手续。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含方志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苏州苏咨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姑苏区彩香路与虹桥路交叉口西北侧,建设一栋地下三层、地上六层档案馆,占地面积约64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481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为14955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10526平方米。项目按规定采用绿色建筑三星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建设。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1952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该项目需实行招投标。

接文后,请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报我委批复。 (项目代码:2017-320508-47-01-300753

文档附件: 发文正式稿(苏发改中心〔2018207号)

苏州市发改委 2018824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0fb23ba6c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