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绿色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2.02.21 • 【字 号】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2〕11号 • 【施行日期】2022.02.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企业 正文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绿色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吉林市绿色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铁投请〔2022〕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建设厂房、仓库、服务用房及公用配套设施等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对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市绿色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绿色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220272-04-01-560660)。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市绿色静脉产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吉林市高新北区南三道村北。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70844.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1755.39平方米,主要建设绿色赋能建筑、绿色循环工业厂房、物流仓库、综合服务中心、人才公寓以及公用配套设施用房等,同时建设道路、绿化、室外管网等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92530.6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7689.46万元,设备购置费8812.70万元,安装工程费1057.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103.65万元,基本预备费4367.27万元,建设期债券利息4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吉林市绿色静脉产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绿色静脉产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绿色静脉产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a27346f51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