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同意调整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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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同意调整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0.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5.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省发改委关于同意调整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的函



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终点位置调整补充报告的函》(浙交函〔201523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调整如下:

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我委浙发改函〔2014447号文批复,明确项目起于钱江通道南接线齐贤枢纽,经绍兴、金华、台州三市,终于临海括苍镇附近设括苍枢纽接台金高速。路线全长约162.3公里。

原“工可”终点距离东侧现台金高速临海服务区约1.0公里,设括苍枢纽式互通,与临海服务区复合式布置,并设有互通连接线约150米,鉴于终点枢纽式互通与服务区复合设置,服务区区域交通组织和指路体系较为复杂,且对括苍镇规划工


业区有一定影响,我委同意将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终点位置进行调整。 调整后终点线位向西移约1公里,至长潭村和湖新村之间,主线缩短约1.5里。设置括苍枢纽式互通连接台金高速,增设括苍枢纽连接线约1.5公里。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

其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仍按照原批复文件(浙发改函〔2014447号)执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01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8ae011ca1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