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管理规章办公室管理施行办法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办公室管理施行办法 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办理之。员工于勤务时间中,应遵守下列各项 规定: 一、 勤务时间为八点至十二点,十三点半至十七点半,各单位依照工作性质不同另规定之,中午用餐时间不必打卡,但人事单位应于十三点半派人视察各单位之勤务记录。 二、 凡员工应和衷共济,互相友爱,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妨碍办公或损毁公物;应注意秩序,不得闲谈,戏谑、歌唱或吃零食;并不得于勤 务时间用餐。 三、 不得擅离职守,因公外出应面告主管并于员工外出登记簿上记载,经主管核准后始可外出。 四、 勤务时不得打盹,假寐或瞌睡,并不得处理私事或阅读非工作需要书报。 五、 接听电话时须注意电话礼貌、长话短说、非本身之业务应迅速传达承办人接听;非必要之事情尽量减少私人电话。 六、平时说话时,不得高声叫喊,多说“请”、“对不起”、“抱歉”、“麻烦您”。 七、谈论公务时,勿高声谈笑,注意公司形象。 八、未经传唤,不得随意进入经理以上高阶主管办公室。 九、外来宾客,除接洽公务者外,勿带进办公室。 十、出入办公处所,应将脚步声音尽量放低。 十一、与自身职务无关之业务,非经会议程序,不得参与,并不得妨碍他人办公。 十二、下班离开座位前,须将办公桌收拾干净并将重要文件上锁,桌椅靠拢后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294bb5812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