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管理规章采购管理施行办法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采购管理施行办法 主旨:为求统一本公司之采购管理作业,特颁布本办法希遵照。 说明:第 一 条 一般共同性之物品由行政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对能预估 之用品,每月统一供应一次,其余则视需要采购之。 第 二 条 第 三 条 第 四 条 第 五 条 第 六 条 第 七 条 第 八 条 第 九 条 每月二十五日前调查次月所需之物品统一采购供应之。 部门购买价值二千元以上之物品,由承办部门人员提出申请采购,报请采购部门,进行比价再按公司权责划分管理办法,报请同意采购。 非消耗(用品)等项物品其价值在贰千元以内者,以估 价方式购买之,五千元以上者以三家估价单比价行之, 壹万元以上者,以电话访价约三家以上厂商议价行之。 非消耗品应建卡列管。 购物款由承办人在验收后附单据、发票,填写请款单知 会会计部门经核准后付款。 营业单位之采购,由采购部负责办理。 各部门单位欲采购物品时,应详填物品名、规格、式样 品、数量,以利采购单位作业。 以上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4cf74fecd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