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微信招聘陷阱 作者:暂无 来源:《莫愁·天下男人》 2015年第11期 微信招聘,当心监管漏洞 案例:大学生小芹毕业后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一天她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这样一条兼职招聘信息:某网店招“刷信员”。通过微信,小芹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让小芹填写了申请表。之后,对方让小芹到某“点卡商城”去购买“点卡”,并承诺在交易成功后按7%把佣金和本金打到小芹账户上。小芹通过支付宝支付了1.2万元购买了点卡,完成第一个任务后,对方以系统出现故障为由,让小芹再做一次任务激活。小芹再次操作支付1.2万元后,对方表示只完成了50%,要求小芹再次支付1.2万元再做一次任务。随后,对方多次找理由让小芹继续做任务,却始终没有兑现归还本金和支付佣金的承诺,并最终失去联系,小芹的几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 说法:微信招聘,即使用微信平台作为招聘的渠道和工具。目前,全国各地都有配套的互联网监管措施,包括电商身份认证、工商注册、网路虚拟空间租用或登记备案、信用评价等。但微信招聘没有门槛,没有成熟的法律体系去规范和约束,特别是作为私人交流的工具,并不具备上述电子商务监管措施,因此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对于微信招聘,应聘者要始终保持警惕:1.不要轻信其中的职位广告,特别是对方提出的条件非常优惠,任务又特别容易完成时;2.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对方,以防泄密;3.一定要对招聘企业和岗位进行核查,看企业有无工商登记,有无资质,有无此招聘的岗位;4.不要参加受雇“刷信誉”等活动,这其中有很多骗局,同时活动本身也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5.动钱的事要警惕。“你被聘用了”,随之向你要“登记费”、“体检费”、“培训费”、“违约金”等时,一定要慎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公司“终端服务”和你签劳动合同了吗 案例:郭某从厨师学校毕业后,在某大饭店主厨多年。最近他被某“互联网+”厨艺公司聘用为美食烹调师,每天打卡按时上班,无活时在公司等待接单,挣基础工资;公司接单派活时,带着菜品、调料去客户家做菜,按收费提成。如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家庭聚会增多,加上他的厨艺高超,公司每天接单不少,他的收入也很可观。可他入职干了半年多,公司一直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期盼很久,公司最近和他签订的竟是一份合作协议,为此他很茫然。 说法:所谓“互联网+”公司的生活服务,即互联网“+”传统行业,实质上是一些传统行业在互联网方式下,转换出的新型经营模式。在这种新型经营模式下,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仍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的三个条件来考量:(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能因为经营模式创新,而忽视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能因为经营模式创新,而损害劳动者的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等各方面的保险等利益。“互联网+”别忘了加“劳动合同”,别忘了保护终端劳动者的个体权益。像郭某这样以及在本职之外,每天固定利用业余时间做小时工的非全日制兼职人员,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衡量已和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公司应当和其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合作协议。 编辑 陈陟 czmochou@163.com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2bd331621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