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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事故隐患的3种能力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产生了许许多多的事故隐患,诱发了大大小小的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安全监管的重点必须由事后查处前移到事前防范,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而能否消除事故隐患与以下3种能力有很大关系。 识别能力

事故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管理上的缺陷。它以潜在性、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为主要特点,并以安全状态为假象,因而常常被人们忽视。这就需要我们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充分运用相关的专业知识,对事故隐患进行认真识别。 1.依靠监管部门自身的识别能力

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就是能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操作规程等,知道什么是隐患,哪些部位存在隐患,这是安监部门人员业务能力的综合体现,也是安监部门人员的基本功,也是搞好安全监管的前提。 提高事故隐患识别能力,首先要提高安监人员的专业素质。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隐患识别能力强的专家型安监队伍,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其次,要提高安监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安监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督促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而目前,部分地方






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健全,安监部门执法权威性不够等问题突出,导致许多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监管。因此,健全安全监管机制、体制,提高安监部门执法的权威性,是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保障。其三是提高相关部门的整体配合、联合执法能力。安全生产涉及到各行各业,因此,事故隐患也就隐藏在各生产经营领域,这就需要各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集合整体资源,充分发挥各行业专业优势,对事故隐患进行识别。 2.依靠专家识别

安全监管工作,离不开专家的智力支撑,隐患的识别更不例外。许多地方在安全监管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专家查隐患,部门促整改”的监管模式,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如何发挥专家识别事故隐患的积极作用呢?首先,应该建立完整的专家库,其中的专家应是各行业的权威,专业应涵盖各相关领域,特别是矿山、危化品、建筑等高危行业。其次,安监部门在组织安全大检查时,应以专家为主要成员,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其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实行检查负责制,强化责任。对于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专家,应进行奖励。反之,则坚决清退。 3.依靠社会识别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方方面面的力量才能得以保证。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检查监控网络。一是依靠舆论监督。包括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等。要建立相应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举报有功人员,广泛调动人民群众识别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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