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执行董事、产权性质与企业过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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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萱[1];毋茜茜[2]

作者机构:[1]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天津300134;[2]天津商业大学,天津300134 出版物刊名:时代经贸 页码:6-9

年卷期:2018 2

主题词:过度投资;非执行董事;产权性质



摘要:投资行为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财务活动,对企业生存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管理者的自利行为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相背离。本文将董事会成员划分为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代表的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会对管理层进行监督,进而有效缓解企业过度投资行为。此外,本文将对上市公司样本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研究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非执行董事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研究结果表明,非执行董事的监督行为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公司中表现得有所差异。民营上市公司中,非执行董事对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具有监督作用;在国有上市公司中,非执行董事的监管作用被弱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358cbb87dd5360cba1aa8114431b90d6d858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