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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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2007 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暂行办法》,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基本条件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根据《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从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等方面对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 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 年起不再具备 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


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完善材料填报

1.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申请和学校初审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 年版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


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规范上报材料 1)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④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前10%的参评学生每人限一页,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即可,无需上报。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注意:

院系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院系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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